译文
您又说(shuo)道:“汉朝给功臣的待遇并不菲薄。”您是汉朝之臣,怎能不说这(zhe)(zhe)种话?可是,以前萧何、樊哙被(bei)拘捕囚禁,韩信、彭越被剁成肉酱,晁错被杀,周勃、魏其侯被判罪处刑。其余辅助汉室立下功劳的人士,如贾谊、周亚夫等人,都确实是当时杰出的人才,具备担任将相的能力,却遭受小人的诽谤,他们都受迫害、屈辱,其事业也告失败。最终使有才之人遭到诋毁,才能无法施展。他们二人的遭遇,谁不为之痛心呢?我已故的祖父李广,身任将军,其功绩略谋盖天地,忠义勇气冠于全军,只是因为不屑迎合当朝权贵的心意,结果在边远的疆场自杀身亡。这就是功臣义士手持兵刃叹息不止的原因。怎么能说待遇“不薄”呢?您过去凭着单车出使到拥有强兵的敌国,逢上时运不佳,竟至伏剑自刎也不在乎;颠沛流离,含辛茹苦,差点死在北方的荒野。壮年时奉命出使,满头白发而归,老母在家中亡故,妻子也改嫁离去。这是天下很少听到的,古今所没有的遭遇。异族未开化的人,尚且还称赞您的节气,何况是天下的君主呢?我认为您应当享受封领地、赏千乘的诸侯待遇。可是,听说您回国后,赏赐不过二百万,封官不过典属国之职,并没有一(yi)尺土的封赏,来(lai)奖励您多年来对国家的效忠。而那些排斥功臣、扼杀人才的朝臣,都成了(liao)万户侯;皇亲国戚或奉迎拍马之流,都成了朝廷政权的主宰。您尚且如此,我还有什么希望呢?像这样,汉朝因为我未能死节而施以严厉的惩罚,您坚贞守节又只给予微薄的奖赏,要想叫远方的臣民急切地投奔效命,这实在是难以办到的,所以我常常想到这事却不觉得后悔。我虽然辜负了汉朝的恩情,汉朝也亏对了我的功德。前人说过这样的话:“即使忠诚之心不被世人遍知,也能做到视死如归。”但如果我能够安心死节,皇上难道就能对我有眷(juan)顾之情吗?男子汉活(huo)着不能成就英名,死了就让他埋葬在异族之中吧,谁还能再弯腰下拜,回到汉廷,听凭那帮刀笔吏舞文弄墨、随意发落呢?希望您不必再盼着我归汉了。
我不能够携带天下人一起去避暑,又怎能忍心独自一个,到那儿去逍遥徜徉?
我到现在也不明白吴刚为什么要跟桂花树过不去。这桂花大概是嫦娥撒下来给予众人的吧。
以天地为赌注,一掷决定命运,一直战争不停。
春天,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渔民捕鱼。臧僖伯进谏说:“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、军事等大事上,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,那么,国君就不要亲自去接触它。国君是把民众引(yin)向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人。所以,讲习大事以法度为准则进行衡量,叫做‘轨’,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显示它的文彩,叫做‘物’。事情不合乎轨、物,叫做乱政。屡屡乱政,这就是所以败亡的原因了。所以,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的狩猎活动,都是在农闲时节进行,并(借这个机会)讲习军事。每三年演练一次,回国都要对军队进行休整。并要到宗庙进行祭告,宴饮庆贺,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物。(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,)要(使车马、服饰、旌旗等)文彩鲜艳,贵贱分明,等级井然,少长有序:这都是讲习大事的威仪啊!鸟兽的肉不能拿来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,皮革、牙齿、骨角和毛羽不能用来制作军事器物,这样的鸟兽,君主就不会去射它,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啊!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,一般器物的材料,这都是仆役们去忙活,有关官吏按职分去管理的事,而不是君主所应涉足的事。”隐公说:“我准备到那里去巡视。”于是就去了(棠地),让渔民把各种渔具都摆出来捕鱼,他在那里观赏。僖伯推说有病没有随同前往。《春秋》上说:“隐公在棠地陈设渔具。”(这是说他棠地观鱼这一行为)不合礼法啊,并且说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。
魂魄归来吧!
唐尧虞舜多么光明正直,他们沿着正道登上坦途。
明月从广漠的湖上升起,两岸青山夹着滔滔乱流。
端起那舒州杓,擎起那力士铛,李白要与你们同死生。
先期归来的军队回来时说是打了胜仗,而逃回的骑兵却传来战败的实况。军中远远地传来求援的文书,而主帅已在长安城中建起了自己的私第。
在采桑的路上邂逅巧笑着的东邻女伴。怪不得我昨晚做了个春宵美梦,原来它是预兆我今天斗草获得胜利啊!不由得脸颊上也浮现出了笑意。
寞忧愁颜,面上泪水长流,犹如春天带雨的梨花。
北风席卷大地把白草吹折,胡地天气八月就纷扬落雪。
我不愿意追随长安城中的富家子弟,去搞斗鸡走狗一类的赌博游戏。
注释
[98]沚:水中小块陆地。
⑶千门:形容山顶宫殿壮丽,门户众多。次第:依次。
⑥袅袅:摇曳、飘动的样子。
⑤河北:黄河以北。济上:济水旁边。
临文嗟(jiē)悼:读古人文章时叹息哀伤。临,面对。
⑷贵妃醉脸:唐李浚《松窗杂录》记载,中书舍人李正封有咏牡丹花诗云:“天香夜染衣,国色朝酣酒。”唐明皇很欣赏这两句诗,笑着对他的爱妃杨玉环说:“妆镜台前,宜饮以一紫金盏酒,则正封之诗见矣。”此句意谓:杨贵妃醉酒以后的脸蛋儿,就像李正封诗中的牡丹花那样娇艳动人。
③丹砂,即朱砂,矿物名,深红色,古代道教徒用以化汞炼丹,中医作药用,也可制作颜料。
⑿全要领:免于斩戮之刑。要,通“腰”。领,脖颈。古时罪重则腰斩,罪轻则戮颈,砍头。
⑷三边:幽、并、凉三州为汉时边郡,这里泛指边陲地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