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太史公说:我读了管仲的(de)《牧民》、《山高》、《乘马》、《轻重(zhong)》、《九府》和(he)《晏子春秋》,这些书上说的太详细了!读了他们的著作,还想让人们了解他们的事迹,所以就编写了他们的合传。至于他们的著作,社会上已有很多,因此不再论述,只记载他们的佚事。
月光照在波光粼粼的河面上,天空中有几丝淡淡的云彩。白色的马儿此时尚气宇昂扬,我却不胜酒力(li),在河边下马,等不及解下马鞍,就想倒在这芳草中睡一觉。
红蚂蚁大得像巨象,黑蜂儿大得像葫芦。
太行山以西出产大量的木材、竹子、楮树、野麻、旄牛尾、玉石;太行山以东盛产鱼、盐、漆、丝,又有歌舞和女色;江南出产楠树、梓树、生姜、桂皮、金、锡、铅、朱砂、犀角、玳瑁、珠玑、象牙、皮革;龙门、碣石以北盛产马、牛、羊、毡、裘、筋、角;至于铜、铁则分布在千里的疆土上,各处的山都出产,真是星罗棋布。这是大概的情形。所有这些都是中原地区人民喜爱的必需品,通常用来做穿着、吃喝、养生送死的东西。所以说大家都靠农民的耕种才(cai)有吃的,靠虞人才能把山泽中的资源开发出来,靠工人做成各种器具,靠商人贸易使货物流通。这难道是有政治教令征发和约束他们吗?人们各按其能力干自己的工作。尽自己的力量,来满足自己的欲望。因此,东西贱是贵的征兆,东西贵是贱的征兆。这就刺激各行各业的人努力从事自己的职业,以自己的工作为乐趣,就如同水往低处流一样,昼夜不停。用不着召唤,他们自己会送来;东西用不着寻求,人们自己会生产。这难道不就证明(ming)了农、虞、工、商的工作是符合经济法则的吗?《周书》上说:“农民不生产,粮食就缺乏;工人不生产,器物就缺乏;商人不转运,粮食、器物、财货就断绝;虞人不生产,财货就缺乏。”财货缺乏,山泽中的资源就不能开发了。农、工、商、虞这四种人的生产,是人民赖以穿衣吃饭的来源。来源大就富足,来源小就贫困。来源大了,对上可以使国家富强,对下可以使家庭富裕,贫富全靠自己。富了也没人掠夺他,穷了没人给他东西,而聪明的人有余,愚笨的人不足。姜太公封在营丘,那里的土地都是盐碱地,劳力很少。于是姜太公就鼓励妇女纺线织布,尽力施展她们的技巧,并且使本地的鱼盐流通外地。老百姓用襁褓背着孩子络绎不绝地归聚到那里,真如同车辐凑集于车毂似的。因而齐国产的冠带衣履,行销天下;东海和泰山之间的各小国的国君,都拱手敛袖恭恭敬敬地来齐国朝见。后来,齐国中途衰弱,管仲又修订了太公的政策,设立了调节物价出纳货币的九府。齐桓公就借此称霸,多次会合诸侯,使天下的一切都得到匡正,因而管仲也奢侈地收取市租。他虽处陪臣之位,却比列国的君主还要富。因此,齐国的富强一直延续到齐威王、齐宣王时代。
我听说,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,就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,也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,采取的方式则不同。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。处死可以表彰的人,这就叫乱杀,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。表彰应当处死的人,这就是过失,破坏礼制太严重了。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,并传给后代,那么,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,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,以此作为法则行吗?大凡圣人制定礼法,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,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,不过是把礼、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。
登高楼坐水阁,吐论滔滔不绝,声音清朗。
在灯影旁拔下头上玉钗,挑开灯焰救出扑火飞蛾。
怎么才能把船划出去,不小心,却惊起了一群的鸥鹭。翻译二
活着的没有消息,死了的已化为尘土。因为邺城兵败,我回来寻找家乡的旧路。
你不要下到幽冥王国。
她的纤手摆弄着笔管,长时间依偎在丈夫身边,试着描画刺绣的花样,却不知不觉耽搁了刺绣,笑着问丈夫:“鸳鸯二字怎么写?”
想效法贡禹让别人提拔自己,却又难忍受像原宪一样的清贫。
蟋蟀在草丛中幽凄地鸣叫着,梢头的梧桐叶子似被这蛩鸣之声所惊而飘摇落下,由眼前之景,联想到人间天上的愁浓时节。在云阶月地的星空中,牛郎和织女被千重关锁所阻隔,无由相会。牛郎和织女一年只有一度的短暂相会之期,其余时光则有如浩渺星河中的浮槎,游来荡去,终不得相会聚首。
注释
愚瞽(gǔ):愚蠢的人和瞎子。瞽,瞎子。
尚书郎:作者自谓。《木兰行》:“欲与木兰赏,不用尚书郎。”
35数:多次。
60、树:种植。
6 以:用
无忽:不可疏忽错过。
33.至之市:等到前往集市。
[86]凫:野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