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当红日西下,大地山川一片寂静的时候,它又自松林间吹起,响起一片松涛声。
捕鱼的围栏插入临岸的江水中,大鸟展翅高飞,直入云烟。
主人十分(fen)喜爱你,不管江妃如何抱怨,也要折下最繁茂的枝头,插进壶中,供人玩赏。
我曾经有十年的生活在西湖,依傍着柳树系上我的马匹,追随着芳尘香雾。
黄初四年五(wu)月,白马王彪、任城王彰与我一起前往京城朝拜,迎奉节气。到达洛阳后,任城王不幸身死;到了七月,我与白马王返回封国。后来有司以二王返回封地之故,使我二人在归途上的住宿起居相分隔,令我心中时常忧愤!因为诀别只在数日之间,我便用(yong)诗文自剖心事,与白马王离别于此,悲愤之下,作成此篇。 在承明庐谒见我的皇兄,去时返回那旧日封国的疆土。清晨从帝都(du)扬鞭启程,黄昏经过首阳山的日暮。伊水和洛水,多么广阔而幽深;想要渡过川流,却为没有桥(qiao)梁所苦。乘舟越过翻涌的波涛,哀怨于东方漫长的旅途;回首瞻望洛阳的城楼,转头难禁我哀伤反复。 浩荡的空谷何等寥廓,山间的古木郁郁苍苍。暴雨让路途充满泥泞,污浊的石浆纵横流淌。中间的路途已绝不能再前进,改道而行,登临高峻的山冈。可是长长的斜坡直入云天,我的座马又身染玄黄之疾。 马染玄黄,可是仍能奋蹄;我怀哀思,却曲折而忧郁。忧郁而曲折的心志啊,究竟何所牵念?只为我挚爱的王孙即将分离。原本试图一同踏上归路,中途却变更而无(wu)法相聚。可恨鸱枭(xiao)鸣叫着阻扰着车马;豺狼阻绝了当途的要津;苍蝇之流让黑白混淆;机巧的谗言,疏远了血肉之亲。想要归去却无路能行,手握缰绳,不由得踟蹰难进! 踟蹰之间,此地又有什么留恋?我对王孙的思念永远没有终极!秋风激发微薄的凉意,寒蝉在我的身侧哀鸣。广袤的原野啊,多么萧条;白色的日影倏忽间向西藏匿。归鸟飞入高大的林木,翩翩然地扇动着羽翼。孤单的野兽奔走着寻觅兽群,口衔着蒿草也无暇独食而尽。感于物象触伤了我的胸怀,以手抚心发出悠长的叹息。 长叹又能有什么用处?天命已与我的意志相违!何能想到,我那同胞的兄长,此番一去,形体竟永不返归!孤独的魂魄飞翔在昔日的故土,灵柩却寄存在帝都之内。尚存之人,须臾间也将过世而去,亡者已没,我的身体已自行衰微。短暂的一生居住在这世间,忽然好比清晨蒸干的露水。岁月抵达桑榆之年的迟暮,光影和声响都已无法追回。自我审思并非金石之体,顿挫嗟叹间令我满心忧悲。 心境的悲伤触动了我的形神,望弃置下忧愁不再复述哀情。大丈夫理应志在四海,纵使相隔万里也犹如比邻。假若兄弟的眷爱并无削减,分离远方,反会加深你我的情谊,又何必一定要同榻共眠,来传达你我的殷勤?过度的忧思会导致疾病,切莫沉溺在儿女之情的缧绁;只是仓卒间割舍的骨肉之情,怎能不让人心怀愁苦和酸辛! 愁苦与酸辛引起了怎样的思虑?如今我笃(du)信了天命的可疑!向众仙寄托祈求终究虚妄,让神人赤松子久久地把我诓欺。人生的变故发生在短暂的须臾,有谁能持有百年的长寿;一旦离别永无相会之日,再执王孙的手,将要等到何期?但愿白马王啊,珍爱您尊贵的躯体,与我一同安度寿者的黄发之年;饮泪踏上漫漫的长路,从此收笔永诀,与君分离。
不见钱塘苏小小,独处寂寞又一秋。
秋风起,树叶飞,吴江的鲈鱼鲜又肥。离家三千里,想回未能回。
薄雾茫茫,画楼高耸入云。昔年的紫薇郎曾将此楼登临。面对眼前的景物,他大发感慨,写下动人的诗篇。日暮时分,景象令人相思惆怅,记得那时我和她一起私语,多少幸福?不想她一去便没有消息,望断天涯也难有消息。只有岸边的柳树成林,使我的离愁仿佛飞絮,飞舞一片。节气催绕着年光流转,往日楼下的河水,如今不知流向哪里才停?并非日暮斜阳时才令人伤魂,看见宽阔的原野无边无际,同样让人极为伤心。晚来天气初晴,水波声中似乎还带着雨声。江上静悄无声息,只有一条小舟,在野外的渡口处静静地停放着。江边远处有几座墨色的山峰。天边烟雾茫茫,几棵高矮不齐的树木立着。
(有一个)姓刘的一个人是某一个乡里的寡妇,养育(有)一个孩子。白天在田间努力耕作,晚上点着蜡烛在织机上纺织,整年都像这样。邻居中有穷困的人,刘氏就用粮食救济他们。偶尔有没有衣服穿的人,刘氏就把自己的衣服赠送给他们。乡里的人都称她善良。然而她孩子不理解,心里有怨言。母亲告诫他,说:“和别人相处要善良,是做人的根本,谁没有紧急的事情呢?”母亲(指刘氏)死后三年,刘家遭遇大火,房屋衣物全部被烧光。大家不仅给他衣服,并且为他砍树建造房屋,这都是怀念刘氏的恩情!这时刘氏的孩子才明白母亲的善举。
平山堂的栏杆外是晴朗的天空,远山似有似无,一片迷蒙。我在堂前亲手栽种的那棵柳树啊,离别它已经好几年了。我这位爱好写文章的太守,下笔就是万言,喝酒(jiu)一饮干杯。趁现在年轻赶快行乐吧,您看那坐在酒樽前的老头儿已经不行了。
注释
(16)晡(bū)食:晚餐。晡,申时,下午三至五时。
13.讌(yàn):通“宴”(原文中讌为“䜩”)。
232、核:考核。
[24]巳矣:“算了吧”之意。
(10)刺谳(yàn):审理判罪。
1.几:事物发生变化的细微迹象。